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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曾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的黎昌意,2004年過世後,改由母親領受撫卹金,但2010年3月3日母親過世,國防部認為黎家已喪失撫卹金領受權,隔年4月註銷撫卹受領權、停發黎家年撫金。

知名廣播、電視主持人黎明柔,祖父為前海軍總司令、參謀總長黎玉璽,黎玉璽於2003年病逝後,國防部核定給黎家12年撫卹金,受益人為黎明柔祖母及父親黎昌意,並由父親代表領受,2人過世後,黎明柔主張有權續領,遭國防部拒絕,她提起行政訴訟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她敗訴。

行政法院認為,依軍人撫卹條例核發撫卹金,是因軍人對國家的特殊項獻,而由國家給予的特別恩惠,為一身專屬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,如前順位遺族領受;後順位的遺族臺中市沙鹿區小額借款快速撥款 屏東縣東港鎮小額借款利息低 沒有領受權。

黎明柔認為,剩下4年撫卹金,應該由她依照繼承順位領受,但國防部認為線上申請貸款 新竹縣峨眉鄉哪裡可以借錢 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,領受撫卹金的遺族,第一順位是父母、配偶、子女;第二順位是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寡媳及鰥婿;房貸 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。

黎明柔的祖母、父親屬第一順位,當時係核定由第一順位遺族領受撫卹金,當第一順位遺族都不存在,黎家領受撫恤金的權利就喪失,並非第一順位未領完,接著可由第二順位領滿12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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